01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16年2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

(2)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02 “三类企业”创业补贴

 

“三类企业”即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

 

补贴标准

创业补贴标准为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

注:补贴期限自享受补贴的首月起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10月1日后在市区初次创办“三类企业”

(2)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占30%以上股份合伙人、股东)

(3)带动就业2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上,且为其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0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带动3人就业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

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备注:

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

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外)

(2)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就业

(3)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04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1)园内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入驻杭州市市级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创业陪跑空间免费提供场地的,房租补贴由主办方享受,创业人员不再享受

(2)园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2016年2月1日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市级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

(2)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